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
臨時人員徵才公告(農藥應用組試驗分析員-害蟲生態防治)
聯絡方式
1.採通訊報名方式或自行送達方式。郵寄地址:413 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秘書室 收。
2.來函請檢附下列資料(A4直式規格):
(1)履歷表(格式如附檔1,須附相片):請簡要自述相關工作經驗及300 字以上自傳,並請註明日、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。
(2)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(3)具結書(格式如附檔2)。
(4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(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)等資料影本。
(5)提供近3年內從農業相關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(如有,請檢附)。
(6)工作經歷、專業證照、外語檢定、訓練進修、著作論文資料影本 (如有,請檢附)。
3.除郵寄上列資料外,另務必請至下列表單填寫基本資料表( https://eform.coa.gov.tw/ragesw9 )。
4.期限:民國112年3月16日前,以郵戳或本所收件章為憑,逾期及缺附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。信封上請註明「農藥應用組試驗分析員(害蟲生態防治)」。
5.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,擇優通知辦理後續事宜。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、不退件。如需本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。
6.連絡人及電話:秘書室蔡小姐(或簡先生) 04-23302101 轉140(或133)。
備註
1.資格符合者,以e-mail通知甄試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相關事宜,相關資訊將於112年3月21日公告於本所網站。請自行上網查看。
2.附檔:(1)臨時人員履歷表。(2)具結書。
3.本所用人經費係由公務預算及代(委)辦經費支應,若上述經費未核准或經立法院刪減,則本職缺將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。
4.本所甄選作業採公正、公開、公平方式,擇優錄用,不接受請託關說。
5.初次進用臨時人員:3個月考核期。
6.甄選方式:資績(30%)+面談(60%)+測驗(10%),合計10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