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宗旨 |
紀念馬保之博士畢生致力於教育工作,愛護青年,培育學子,桃李遍佈海內外,體現學者風範治事治學、令人景仰之精神 |
申請資格 |
本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,於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(GPA)三點三八以上,且無一學科不及格者,得申請本獎學金。 |
名額 |
本獎學金之獎勵名額為每學年一至六名。 |
獎勵金額 |
本獎學金之獎勵金額總額為每學年新臺幣陸萬元整,依獎勵名額每名獎勵金壹萬元至陸萬元。 |
申請時間 |
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,依本院公告時間向所屬學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|
申請方法 |
申請文件: |
(一) 申請書一份。 |
(二)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、名次證明正本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一份。 |
(三) 申請人及其父母、兄弟姊妹之前一年所得資料清單正本(稅捐稽徵處發給之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)一份。 |
(四) 申請人及其父母、兄弟姊妹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一份。 |
備註 |
【112.4.19發布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