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學您好
本學期欲畢業之研究生,請至臺大首頁→ myNTU 點選 「學生專區」→課務資訊 「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」 提出申請。
請於 112/11/24 前將申請書、歷年成績單、論文初稿、抽印本或接授函 (申請博士學位者) 繳至系辦,以便系辦理初審,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可辦理學位考試。
本學期有關學位考試之各項辦理截止日期如下:
1.申請考試截止日:112 年 11 月 30 日。
2.撤銷考試截止日:113 年 1 月 31 日。
3.舉行考試截止日:113 年 1 月 31 日。
4.繳交論文截止日:113 年 2 月 19 日(電子論文上傳期限較早,依圖書館公告為主)。
※請預留圖書館審核電子論文格式及紙本論文印製時間,依限(2月19日)完成紙本論文繳交。
※逾期未交論文而未達修業年限者,次學期仍應註冊,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依規定繳交論文者,應予退學(學位考試規則第九條)。
**學位考試作業流程:http://www.aca.ntu.edu.tw/gra/gra/tienn/THESISPROFLOW.asp
**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,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,應於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填寫「撤銷申請書」,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(所長)簽章同意並送交教務承辦單位,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,以一次不及格論。未達修業年限者若通過口試但論文未及完成(須填寫「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」),則次學期仍應註冊,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,屬該學期畢業。
**
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111-1教務會議有修訂(全文請到教務處網頁下載),部分條文重點節錄如下:
<第五條> 組織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,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,由校長遴聘之,並由系所主管指定一人為召集人,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。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以外的學位考試委員,碩士學位考試至少二人,博士學位考試至少四人,其中所外委員至少一人。
<第九條>
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,應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、學位論文紙本、全文電子檔、學位考試成績,並於辦妥離校程序後,教務處始得發予學位證書。
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,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。但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,應檢附證明文件並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認定者,學位論文得延後公開。